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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药品流通业五项标准”之惑

编辑:广州粤之冲机械有限公司  时间:2018/06/26
商务部颁布的“五项标准”,如果从商务部的角度来说,做的可谓煞费苦心,条条精炼,措辞水平很高。但是,笔者近日详细研究之后,有不少疑问:五项标准基本都是陈述性的内容,几乎没有执行性的相关内容,相关部门该如何监督指导实施呢?

首先,关于《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》(以下简称《能力评估指标》):这个《能力评估指标》有着显著的大型医药商业企业的身影,文件起草单位是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和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,请允许笔者大胆揣测,这些指标都是为大型医药行业量身定做的,有利于大型医药商业的发展和布局,由于在文件中看不到引导性发展的层级标准体系,对中小型商业的发展可能存在压制倾向。

《能力评估指标》最直接有效的是明确了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实行分级管理,用A级表示,由高到低分为:AAA级、AA级、A级,依照《分级标准》(附录A)进行评定。

这个分级体系怎样付诸实施?实施的监督指导主体是谁?评估后对医药流通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的指导意义何在?还有一些相关情况,都没明确。

其次,关于《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。很多人对这个分级管理推崇备至,初看这个《规范》感觉也很到位,但是,我们有以下四个疑惑:

1.悬挂“绿十字”标志的意义是什么?哪个部门负责审核悬挂?审核需要收费吗?收费标准是什么?如果仅仅是为了告诉消费者这是个正常的零售药店,那还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干什么?哪个部门负责划分分级?划分分级是否收费?收费标准是什么?

2.“药历”是否有标准的版本?是否可以自行印刷?还是必须统一购买?

3.如果分级评定结果将作为行业准入和退出、药品招标配送、定点医保药店选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,那么相关的标准是什么?未达到什么程度就要退出?

4.这个分级体系怎样付诸实施?实施的监督指导主体是谁?评估后对医药零售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的指导意义何在等情况,都没明确。

第三,是关于《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》、《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》、《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》的。这三个标准对医药流通的发展有一些指导意义,比如设定了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的获得和从业信息,设定了标准的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说明书等。但是,如果作为主管部门下发的标准来看,除了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的获得和从业资格,其余内容基本是“指导意见”,在实施意义方面仍显稍欠。

由于目前在各个地方还缺乏统一的执法体系,因此商务部也基本是从宏观上对药品流通进行规划,药监在商务部的规划或者标准制定中未必是“第一主角”,能帮助商务部行驶监督指导工作吗?而且,这些标准和药监的工作是否存在冲突还有待于验证。

总体上来说,感觉商务部的确在为医药流通的发展履行着自己的职责,也算尽心尽力。但是,还要考虑实施的可能性。